人工智能基本定义
基本定义
人工智能的一个比较流行的定义,也是该领域较早的定义,是由 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在1956年的 达特矛斯会议(DARTMOUTH CONFERENCE)上提出的:人工智能就是要让机器的行为看起来就象是人所表现出的智能行为一样。但是这个定义似乎忽略了强人工智能的可能性(见下)。另一个定义指人工智能是人造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性。总体来讲,对人工智能的定义大多可划分为四类,即机器“像人一样思考”、“像人一样行动”、“理性地思考”和“理性地行动”。这里“行动”应广义地理解为采取行动,或制定行动的决策,而不是肢体动作。
问题求解
人工智能的*1大成就是下棋程序,在下棋程度中应用的某些技术,如向前看几步,把困难的问题分解成一些较*的子问题,智能外呼机器人价格,发展成为搜索和问题归纳这样的人工智能基本技术。今天的计算机程序已能够达到下各种方盘棋和国际象棋的锦标赛水平。但是,尚未解决包括人类棋手具有的但尚不能明确表达的能力。如国际象棋大师们洞察棋局的能力。另一个问题是涉及问题的原概念,在人工智能中叫问题表示的选择,人们常能找到某种思考问题的方法,从而使求解变易而解决该问题。到目前为止,人工智能程序已能知道如何考虑它们要解决的问题,即搜索解答空间,寻找较优解答。
逻辑推理与定理证明
逻辑推理是人工智能研究中较持久的领域之一,智能外呼,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些方法,智能外呼机器人,只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大型的数据库中的有关事实上,智能外呼销售系统,留意可信的证明,并在出现新信息时适时修正这些证明。对数学中臆测的题。定理寻找一个证明或反证,不仅需要有根据假设进行演绎的能力,而且许多非形式的工作,包括医疗诊断和信息检索都可以和定理证明问题一样加以形式化,因此,在人工智能方法的研究中定理证明是一个较其重要的论题。